最近,一部讲述单身女律师秦施和资深宅男阳华的都市爱情剧《爱的二八定律》正在热映。剧中有大量女律师秦施“家”中戏份,而这个“家”则是由秦施和她的前男友陶俊辉在恋爱期间一起付首付购买的。当初两人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是为了以后结婚做婚房使用的,那么剧中两人在还没结婚的情况下就分手,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呢?
因为剧中对于房子的信息提供的不多,所以我们就来假设房子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然后一起来看看分别怎么处理。
一、房屋仅登记在秦律师或者陶律师一人名下。
如果房屋登记在秦律师名下,那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房屋可以认定为秦律师所有。至于陶律师的出资,他可以要求秦律师返还,当然,他也可以赠与给秦律师。所以这种情况下秦律师想要拿到房屋的所有权是最方便的。
如果房屋登记在陶律师名下,那秦律师想要得到房屋的所有权的话,就得和陶律师一起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了。陶律师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秦律师,不过这两种形式的过户都是会产生相应的税费问题,所以可以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来选择税费较低的方式进行过户。
二、房屋共同登记在秦律师和陶律师名下,两人按照首付款的出资比例对房屋按份共有。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比如当初在买这个房屋的时候,首付款需要100万,秦律师支付30万,陶律师支付了70万,那么在产权登记的时候房子很有可能就是两人按照3:7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屋。这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需要去法院诉讼的话,那么原则上法院就是按照房屋的登记份额进行分割。比如房子卖掉,卖房所得的价款由两人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房子过户到一方名下,由该方按照双方协商价或者房屋评估价对另一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补偿。
三、房屋共同登记在秦律师和陶律师名下并且为两人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指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常典型的共同共有就是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那么恋爱期间如果双方对房屋的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分手后这个房子该怎么分呢?原则上是按照两人各占50%来处理。具体操作和按份共有的情况一样,只是把分割比例调整为5:5。
四、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两人共同签署的《购房合同》,但是还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这时的房屋又该怎么分割呢?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所以认定房屋为共有财产是没有问题的。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因此,恋爱期间双方购置大额财产时,应当要保存好购买时的凭证或转账记录并标注好用途,这样即使分手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也能为分割提供证据支持。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